在一般的实际情况下,因为预售房产价格大幅度下降而违反已签订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向法院提出立即撤销此份合约的请求并不被法庭所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类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协议,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与对方协商达成的约定去履约自己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房价的波动和升降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也是商业活动中所必须面对的风险之一。然而,如果开发商在
履行合同时出现了
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使用、或者在出售房产时并未获得相关部门的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情况都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您作为
购房者就有权利依据
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由于房价大幅度下降,您可以选择
退房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进行处理。然而,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对较少发生。总的来说,仅仅因为房价下跌这一个原因,通常并不能成为法律上或者合同中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