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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引发的纠纷事件,原则上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而针对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这一问题,实则颇为复杂。如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依据约定为准;反之,倘若并未有任何书面约定,支付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址便可视为合同履行地。至于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这类情形下,假设居间人为促使合同签订付出努力,从而使合同得以生效,那么根据公平原则,由协议中的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履行责任的一方所在地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此外,当涉及到不动产的争议时,如果是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因素导致的物权纠纷,那么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然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纠纷通常并不属于上述专属管辖范围之内。因此,具体的管辖法院仍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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