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保障尤为关键。被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后,去与律师会面的时间相较之下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和限制。然而,在实务操作层面不得不顾及到看守所的运作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法规的规定性要求。所以,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律师前往会见正在
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每次的会谈交流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完整的小时。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恒久不变的绝对准则,如果事态较为复杂、重大,就有理由申请适当的会面时长。会谈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同时还可以借此机会了解案情的总体状况等等。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规定和纪律,依据法律法规合规合法地进行会见活动。总的来说,尽管并未设定明确的会面时长上限,但是仍然会受到一些客观因素和规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