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签署
购房预约
承诺书或认购协议时,若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则此行为是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必须先取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所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都将被视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该认购协议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事件情况,比如开发商在提
起诉讼之前已经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有效。倘若您不幸遇到了此类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搜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购房预约承诺书、支付款项的收据等等,以备将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