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房屋买卖纠纷并不属于专属
管辖的范畴。专属管辖系指依法律明文规定之条件,仅有特定法院具备审理权限者。而对于房屋买卖纠纷而言,绝大部分都应遵循普遍实施的地域管辖规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当地法院负责审理此类事件。然而,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分割以及
相邻关系等引发的
物权争议,那么这些问题便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当合同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时,只要此项条款并未触犯到任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按照当时的约定来确定管辖该案的所在人
民法院。因此,对于确定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特定事件的实际情况、合同约定等多个要素在内的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