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便擅自对外销售房产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操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
商品房前,必须先获取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文件。若在此前提条件下,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该类许可文件而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那么他们与买受人签署的各类预售协议通常都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主要是出于对广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防范开发商在不满足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商品房预售程序,从而引发诸如工程停滞、交房时间延误、住房品质不能得到有效
保证等等诸多疑虑。因此,如您发现有任何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敬请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我们也强烈建议您在购
买房产时,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以避免可能由此产生的无法预计的法律风险和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