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
商品房预售必须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若未获得此项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则无疑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类行为不仅会严重侵害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将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带来极大冲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如此情形之下,购房者所签署的预售合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房屋交割、
产权办理等环节。相较于开发商而言,无证预售则可能导致更多的问题和风险。首先,政府部门可能施以严厉的
行政处罚措施,诸如勒令暂停预售业务、没收
非法所得以及处以高额罚款等等。其次,开发商还需承担对购房者的
民事赔偿责任,这无疑将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