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住房所产生的
违约金数额的核算基础,往往是依据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所预先设定的规范条款来进行明确规定的。总体来看,这种核算基础或许可以选择
购房资金总金额作为参考。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假如在合同中对于购房资金的构成做了精准的拆分,例如详细记录了房屋购买报价与室内装修报价等各项支出,并且针对各个部分费用在出现违约状况时如何进行处理作出了独立的约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根据具体的约定内容来确定相应的核算基础。倘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结合考虑到合同的主要目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平原则以及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确定出最终的核算基础。综上所述,具体的核算基础应当优先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如若没有相关约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