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一房二卖”行为时,属于重大违约的情形之一。在处理相关争议时,首要面临的问题是确定两份房屋
销售合同的有效性及其履行状况。假若这两份合同皆具有
法律效力且都已得到双方遵守,那么已办妥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那一方即享有对房子的拥有权;若两份合同均未能办理登记程序,则应原则上认定实际合法占有房屋体的那一方其权益更为优越;而当两份合同均无登记也无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应当全面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是否已经完成网络签约、
合同签订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判定。对于那些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提出
违约责任的诉求,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并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其中损失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涵盖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损失。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