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购
买房产时,如若需要退出所缴纳之
定金,则须符合特定条件方可执行,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倘若开发商并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买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其次,若买卖双方在合同的关键条款上,例如房屋售价、建筑面积以及交房日期等方面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缔结,那么定金亦应予以退还;再者,由于非由买卖双方共同造成的原因,例如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购得房产,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最后,若有充足
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
欺诈或
违约行为,例如夸大宣传、
房屋质量问题等,买方同样拥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