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授予取保候审资格之际,法律条文明确地规定了被取保候审者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执行机构——即当地管理派出所——定期进行报备。这样做,旨在
保证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处在严格而有效的监督之下。法庭列明,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此外,在接到
传唤时,他们应当立即出庭,不得延误。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实施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