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依靠预售合同,一般来说是无法直接进行
强制执行的操作。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在于预售合同仅仅是一份合同约定,并不具备直接的强制执行力。而强制执行往往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例如法院的
判决书、调解书以及
仲裁裁决书等等。因此,预售合同本身并不能被视为执行依据。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预售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并且被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又或者在预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和解协议等等,那么此时预售合同就有可能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总而言之,单一的预售合同通常难以直接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