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归类为常见的
合同纠纷之一。按照惯例,应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至于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则依照该约定执行;如未作具体约定,当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时,不动产所在地即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就
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所指向的房屋所在地往往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外,如果
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在不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原则的情况下,
当事人亦可通过书面协议方式自行选定管辖法院。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专属管辖权优于
协议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