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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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法律解析:
这些预售条件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商品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交付土地出让金并取得证书,保证了开发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确保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规定资金投入比例和确定进度、交付日期,可避免开发商盲目圈钱,让工程能按计划推进;而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许可证明,是合法预售的必要凭证。若开发商不满足这些条件就进行预售,购房者的权益可能面临风险。如果对商品房预售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且必要,能保障购房者权益和市场稳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和施工许可证、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并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这些条件从土地使用、建设合规、资金保障和行政监管多方面规范了预售行为。
2.为更好落实这些条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资金监管,确保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位。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预售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让购房者能充分了解。同时加大对违规预售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秩序。
法律分析: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条件。这能保证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为后续建设奠定合法基础。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体现了预售商品房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保障了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避免开发商过度圈钱,保证工程顺利推进,维护购房者权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合法预售的核心要求,没有此证明的预售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提醒: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条件,特别是预售许可证明,避免权益受损。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开发商要确保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从根源上保证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二)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让商品房建设在规划和施工方面都符合要求。
(三)按照预售商品房来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确定好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防止开发商圈钱,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四)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合法预售的必要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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