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政府修路
强制拆迁的过程中,若欲使其合乎法律规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程序。首先,政府应当根据
公共利益之需求,作出具体的
房屋征收决定,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其次,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以评估其真实价值。在此之后,应当制定详尽的
征收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开征询广大公众的意见。若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该方案未能满足实际需求,政府有责任组织进行公正、客观的
听证活动,并依据听证结果对原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在作出最终的补偿决定之后,政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项。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搬迁,那么政府才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反之,如果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则属于
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