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可从范围和权属证明两方面认定。范围上,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也是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农民集体所有。
2.权属证明方面,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按不同情况由相应组织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由各该组织或村民小组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并有对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建议在土地交易、使用等过程中,仔细核查土地的权属证明,确保土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范围方面,城市市区土地明确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若有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则为国有,除此之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权属证明方面,国有土地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并有对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提醒:
土地认定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若对土地性质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从范围判断
若土地位于城市市区,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若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那就是国有土地;而农村和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从权属证明判断
国有土地会有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方面,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都有对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范围判断: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法律规定属国家的农村和郊区土地也是国有。农村和郊区土地,除规定属国家的,归农民集体,宅基地等也属农民集体。
2.权属证明判断:国有土地有县级以上政府发的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方面,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管理,村内多组织所有由各组织或小组管理,乡镇集体所有由乡镇组织管理,且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结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可从范围和权属证明两方面判断。
法律解析:在范围方面,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为国有,其余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农民集体所有。从权属证明来看,国有土地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依据不同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并有对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确土地性质对于保障土地权益至关重要。若在土地认定等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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