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停车位的销售和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
税费问题,具体税费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非住宅性质的停车位而言,在进行
过户手续时,买方需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支付3%的
契税以及每平方米5元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次,根据相关准则,卖方则需要对其收入缴纳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项,金额占收入的比重为5.6%,同时还需要对差额部分缴纳20%的
个人所得税、30%的
土地增值税以及
印花税,该税收按照全额收取,比例为万分之五,
此外,同样地,卖方也需要支付每平方米5元的交易服务费用。
再次,当涉及到非住宅性质的车位时,所有的税费规定与前述相同。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