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
赠予女方之财物,属于夫妻共有资产范畴之内的话,则在
离婚程序上须得作出相应分配。
然而若男方有能力举证该笔给付并非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便无需在
离异之时进行分割处理。除此之外,若男方对女方所赠与金钱属于传统“
彩礼”形式或属于特定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用品等情况,同样无需在离异程序中予以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