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下水管道主轴(即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下水道)损坏的情况,责任应归属于物业管理部门;
然而,当涉及到每家每户的分户管道出现问题时,则需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鉴于公共下水管道乃是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一旦出现故障或损害,相关责任者理应对其进行及时的修复保养工作,反之,倘若未查找到具体责任方的话,便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动用
公共维修基金以承担此项修理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