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在申请租赁
住房公积金过程中遭遇到"相同类型合约三个月仅能签订一次"的相关提示,极有可能系由于尊贵的您曾经签署过一项租约协议且该协议仍旧处于法律生效期之内。为此,敬请耐心等待至现有的租约协议到期完毕之后,再行启始新的租约协议的签订与丰厚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