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之后,涉案人员将会被
羁押长达五个月左右的时长,具体的
拘留期限应以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为准。若案件审理结果最终判定被告人为无罪之人,则应于判决当日将其予以释放;
如若被告人被判
处罚金刑,那么在判决宣告后立即对其进行释放;
然而,若是被告人的
刑罚达到
拘役以及更严重的程度,并且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话,监管机构可代替执行该刑罚。而倘若被告人的刑期超过了这一期限,则会进入监狱场所来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