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犯
盗窃罪的具体法律
法规,可参考如下阐释:当单位执行了具体的盗窃行动并得到
刑法上相关盗窃罪条文的确立,便应依照此
罪名追究其领导者、指示者以及实际操作者的
刑事责任。从本罪的客观性质来看,其明显特征在于行迹人实施了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的
窃取,或多次进行此类不法行为。所谓“窃取”,即是指行迹人违背
被害人的意愿,将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非法转移至自身或第三方(包括单位)手中。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