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开设赌场
罪名的
定罪量刑过程涉及众多环节和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整个程序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
侦查阶段,该阶段的时长并不固定,但通常情况下,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则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其次是
审查起诉阶段,当公安机关完成案件调查并将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时,此阶段的期限通常被限定为一个月以内。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
管辖权发生变更或者需要
补充侦查等因素影响,
审理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做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