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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如果一项电子合同在满足法定的有效性要件后,即可被认定为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这种法定的效率性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子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而非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诱导的;
其次,电子合同中的签约方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民事行动力,能够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电子合同中涉及的条款和约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最后,根据特殊情况,可能还会存在一些其他的、由法律认可并强制要求的电子合同生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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