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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下,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房产交易合同,若具备可撤销事由,仍享有撤销权
以下是几种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况:
首先,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方式诱骗另一方签订合同的;
其次,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以威胁、压迫手段迫使对方在无法表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缔结合同的;
再者,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于困境、缺乏理智思考能力时签署合同的;
还有,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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