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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阐述,若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则该条款便具有合法效应。
但是当其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法定有效条件包括:
1)协议各方当事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3)所订立的免责条款需严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存在以下法定无效情况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法产生效力:
1)导致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2)因己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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