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抵押品
期限届满之际,
债权人借由
债权转让之途径,将其对第三方的债权授予之。
这种债权转让亦被专业人士称之为“债权让与”,它意指在既定
合同条款未作修改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同转让活动。
债权人可以通过同
受让人签订契约,将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交给该第三方。
倘若债权已全权移交给第三者,那么第三方将替代原债权人,接手成为原
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