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合同时,若有一方缔约方
违反合同规定,须依照预先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若此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与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守约方的申请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反之,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比起所遭受的损失过高,以致于无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则依相同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根据守约方的申请,适当降低违约金的额度。
对于因迟延履行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在缴纳违约金之后,仍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未尽义务。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