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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老婆名,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若男方将自己所持有的房产证上加入妻子的姓名,该房产即成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这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任何财产,均可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应由双方共享所有权:
(1)工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
(2)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或投资收益;
(3)为知识产权所有的潜在收益;
(4)从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但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况排除在外;
(5)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对于上述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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