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协议形式终止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继承
权利和义务。
然而,若协议中未明确提及
赡养条款或履行不足,可能会面临剥夺父母应得份额甚至有权主张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司法责任。
此现象源于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首先,父母和子女之间身份关系是源自于血脉又因诞生而形成。
从法律角度来看,血脉关系有其不可割裂的根源——为了维护生物繁衍的基本概念和自然规律。
因此,仅仅一纸声明并不足以解除血缘关联,从而使得这样的声明无法具备法律效应。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
遗产继承启动之时,有遗书的应遵照遗书内容处置遗产;
无遗书者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每个子女都依法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利。
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尽到
赡养义务,那么在
遗产分配阶段,有权力要求不分或者少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