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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商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方,需承担相应的物业费义务。
所谓物业费,即是物业产权人和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各项物业构成部件如房屋建筑及相关设备、公共设施、绿化植被、清洁卫生、交通流线及治安状况以及环境氛围等实施日常维修保养、修复更新以及整治理理等所需款项的代收部分。
因此,对于位于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商铺而言,依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成为了必要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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