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帮信罪的获利金额
立案标准,以下是相关内容:
第一种情况,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种情况,以投放广告或其它形式提供资金支持,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一种情况,其
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还存在一些其它类型的帮信罪行,譬如:一次性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在过去的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非法的信息网络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此类活动;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以及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