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在族群内部及居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各类争端与矛盾,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各方
当事人互相沟通、互谅互让的方式来达成和解。
2.寻求行政机构的协助和支持:当
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考虑寻求相关行政部门的介入和协助,通过行政手段来化解纷争。
3.进入
司法程序进行裁决:若经行政机关处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律权威机构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