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分阶段管理配合费的法律规定如下:工程项目的
承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全部投资(不包括设备费用)的百分之二至四的比例,向总承包商支付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费用。具体的配合内容将由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与总承包商进行充分协商后共同确定。
另外,在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机械设备或搭设脚手架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应另行计算,而施工配合费则只需要缴纳相应的
税费即可。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