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购置房产后,如发现房屋面积存在不足或超过约定面积3%的情况,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进行房价结算。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对于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的买方,其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予以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