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行为,作为实际施工人须要承担起连带
赔偿之责。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还会责令其整改错误,
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严厉惩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被勒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严重情况下,企业的资质证书也将面临被
吊销的风险。由于转包行为常常使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承包商得以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这无疑会直接导致工程质量的大幅度下降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转包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
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