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他们被授权可以自由选择直接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或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事宜,或者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途径来完成此类申报和报送任务。
2、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那么他们有权申请延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