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房屋内的水路管道拥有保修期长达2年之久。详细的规范内容如下所示:在此期间,只要在常规的使用环境中,建设工程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部分及主体结构工程,其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2)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对防水有特殊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问题,其保修期限应设定为5年;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应设定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应设定为2年。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总而言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