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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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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后被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合法互换且完成相关手续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如果土地互换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法定的程序,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办理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互换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此时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当归互换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所有。
- 例如,甲和乙互换土地并完成了登记,之后乙所换得的甲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应归乙。
合法互换但未完成登记手续
- 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互换行为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征收补偿款原则上也应归实际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一方。
- 比如,甲和乙口头约定互换土地并实际履行多年,但未办理登记。后来甲换给乙的土地被征收,通常补偿款会给到乙。不过,如果存在其他善意第三人对该土地权益提出合理主张,情况可能会变得复杂。
互换存在瑕疵
互换程序不合法 :如果土地互换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对于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或者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互换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还是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 :若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土地互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互换行为。在互换行为被撤销后,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特殊情况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互换,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是归实际投入人或实际所有人所有。例如,虽然土地互换了,但地上的果树是原承包经营权人种植的,那么果树的补偿款通常会给到原承包经营权人。
2026-01-18 22:2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