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规定,无偿赠与或划拨的
土地使用权益不可随意转让。
然而,对于这类从政府无偿赠与或以无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如需进行流转,则需得到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同意文件,并在此过程中,必须与受让方依法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税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