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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在性质上,建筑工程纠纷属于工程合同纠纷的范畴。
在履行工程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遵守在合约中约定的相应职责,那么便可能会引发这种类型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纠纷需要按照不动产纠纷类型来确定其管辖权归属。
具体而言,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应由具有相关管辖权的专属省级法院行使。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涉及工程合同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内,因此拖欠工程款项引起的纠纷也应归入专属管辖之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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