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儿子不幸离世后,其遗孀即儿媳妇并没有法律上的资格直接
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然而,倘若儿媳妇义不容辞地对公公婆婆尽了
赡养义务,或者是她主要依靠着公公婆婆的
扶养而生计的话,那么此时儿媳妇可以被赋予相应的权利继承到部分遗产。
更进一步来说,如果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且无法再亲自照顾他们,那么,儿媳妇将有可能被视为法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