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购房合同时,若遇到了明显带有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的所谓“
霸王条款”(以下简称“霸王条款”),
当事人(购
买房屋者或开发商)可以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本准则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和解;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上诉的司法机构或者具有公正裁决权的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有关
欺诈性质的“霸王条款”予以宣布无效,甚至可以直接宣告此类“霸王条款”本身就属于非法无效合约。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