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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交房开发商又没钱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延期交房事宜展开协商未果,最终演变为需要退房的状况时,双方均有权利首先寻求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化解矛盾纠纷。如果开发商在此之后已经作出了充分的催促行动,然而却依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交房责任,且并未提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他们便可以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期解除这份合同。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全权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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