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发现开发商存在如上所述的延迟交房行为,
购房者拥有正当权益提起
法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首先,开发商负有向购房者及时公告交房期限的义务,并确保在约定日期内满足房屋交付的各项条件,若无法按期履行,也须立即告知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前往验
收房屋,而购房者经过细致检查后发现房屋明显不符合双方达成共识的
交付标准,有权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明确提出要求开发商对由此导致的
逾期交房及相关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最后,若购房者按照原定计划接收了房屋,但房屋仍旧达不到约定的交付标准,他们有权依据具体情形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逾期责任。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开发商存在
延期交房的征兆,购房者应提前进行适当的催促,例如在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交房措施,购房者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