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事宜,您可考虑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与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对全国房地产领域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通过送达催告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开发商尽可能加快交房进程,同时还应
赔偿因
逾期所产生的额外损失。倘若经过催促之后的第三个月仍然无法
收房,且开发商无法提供适当的解释和说明,那么您作为
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现有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其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对于由此引发的
违约行为,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经济代价。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