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
买房屋延迟交付达半年之久,卖方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就相关事宜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敦促对方尽快按照
购房协议履行义务。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书面催告之后,卖方有权根据购房协议规定,合理合法地行使
解除合同权利,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
处理方式是要求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