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地产纠纷方面,人
民法院采取和解、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等多元化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双方的私下和解。若和解困难,便可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与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或
当事人间的约定,由特定机构进行公正的仲裁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