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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界墙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面对农村房地产权属争议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主动姿态,寻求建立积极和谐的沟通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全面的合作磋商,旨在努力达成双赢的和解协议。其次,如果被告知的求助无果或者磋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则可以寻求向地方政府以及其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求助,请求引进第三方权威机构参与协调,期望能够通过其专业职能,化解潜在冲突。再次,若协商及调解手段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还可以考虑向特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强制执行仲裁申请。最后,假如所有的解决方式皆已尽数失败,无法实现及时有效解决纠纷,此时还可选择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正式启动审判流程,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捍卫自身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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