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后如若提前欲解除合约,其主要取决于究竟由何方
当事人提出该请求。
举例来说,即当业主认为房屋不再适合租赁或租户自身产生退租意愿时,皆为解除合约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入住期间租户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害,其所交纳之押金理应予以退还;反之,因租户原因导致的各种损失及维修费用,则需从押金中加以扣除作相应
赔偿。
若是租户以自身意志要求解除协议,在法律层面便等同于
违约行为。
此时,业主有权将租户交付之押金留存,用于弥补相关
经济损失或作为支付
违约金的价款。
然而,若租金已超过违约金的数额,则多余部分仍需原路返还租户。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